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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领旅行社(旅行社总社)

发布时间:2023-06-28 20:40

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始于1949年11月建立的厦门华侨服务社(即后来厦门中国旅行社),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后在北京成立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作为全国中旅社的龙头企业,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由一家以接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主的旅行社,发展成为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业并举,每年接待数十万中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

旅行社总社和部门的合同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旅行社总社和分社的区别

旅行社分公司,也就是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分社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总社承担。旅行社分社的名称由总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营业部就是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为总社开展咨询、招徕等服务,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这个地方需要划重点,如果营业部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是会被处罚的。说白了,营业部就是总社的销售网点,只能咨询、招徕业务,具体实施线路需要总社来操作。

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2、中国旅行社总社

3、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旅游总公司

6、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7、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妇女旅行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荣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 中国企业500 强 ” ,是500 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现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大企业之一。国旅总社在海外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14 家分社,在全国 122 个城市拥有 20 多家控股子公司和 122 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与全球 1400 多家旅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完整的接待体系。

中国旅行社——始建于1949年11月,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作为全国旅社的龙头企业,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由一家以接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主的旅行社,发展成为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业并举,每年接待数十万中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

中国青年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系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共青团中央。简称:青旅总社,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TRAVEL SERVICE,简称:“CYTS”。青旅总社成立于1980年。二十多年来,青旅总社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凭借改革开放政策和自身优势,勇于改革,不断开拓,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骨干企业。

并发表

旅行社总社和分社的飞猪平台相互有没有影响

中国旅行社排名:

1、中国国际旅行社。

2、中国康辉旅行社。

3、中国青年旅行社。

4、港中旅。

5、锦江旅行社。

广之旅国际旅行社等等。

可以上百业榜网站看一看 ,那里有国内最好的旅行社的排名。

中国旅行社总社

当然靠谱了,中国国旅是世界500强的旅游公司,已经成立了60多年了,好早就上市了的,中国国旅全称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CITS,中国国际旅行社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且中国国旅在很多城市都有分公司和营业部的,中国国旅的业务范围也挺广的,像港澳台游,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商务差旅,公司奖励游,会议接待,国内国际机票,全球酒店,各国签证等,他们都可以做,基本涵盖了旅游业的业务范畴。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深圳地区仅有的直属中国国旅总社子公司,中国国旅福田区车公庙营业部又是属于这里面比较好的门市部。

旅行社总社和分社的关系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成立于1954年,于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CITS”已成为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注册。

1954年4月15日,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在上海、天津、广州等12个城市成立了分支社。成立之初,国旅总社是隶属国务院的外事接待单位。当时,全国还没有专门管理旅游业的行政机构,国旅总社实际上代行了政府管理职能。

旅行社总社质保金增存

中国旅行社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是两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简称中旅,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国旅,每个省都有分公司总社下属县市分社,每个分公司由国内总社管辖,旅行社之间都是有业务来往的,都是业务关系的,相互合作同时也是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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