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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8 20:40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条例,属于旅游行业内部规章制度,不是法规,法规则是国家强制规章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旅行社安全生产制度

旅行社双重注册制度是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而且,《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为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块,相应的旅行社则分为只能经营国内旅游的国内社、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国际社和经营所有业务范围的国际社。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

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当遇到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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