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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地理位置(辛集市政府位置)

发布时间:2023-07-15 17:22

辛集市政府位置

山东省省会:济南

山西省省会:大同

河南省省会:郑州

河北省省会:石家庄

济南:

济南市,山东省省会、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位于山东省中西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背山面水,分别与西南部的聊城、北部的德州和滨州、东部的淄博、南部的泰安和莱芜交界。中心坐标 北纬36°40′, 东经117°00′,属温带季风气候。全市总面积8177.21平方公里,下辖7区3县,常住人口723.31万,户籍人口632.83万(2016年末)。 济南因境内泉水众多,被称为“ 泉城”,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大同:

山西省大同市 更多义项

大同,山西省辖地级市,位于山西省最北端,东经112°34′—114°33′,北纬39°03′—40°44′。北以外长城为界,与内蒙古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毗邻,西、南与本省朔州市及忻州市的相连,东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及保定市相接;属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辖区总面积总面积14176平方公里,辖4区7县,常住人口342.19万(2016年末)。 春秋时期大同地区为北狄所居;战国时期初为代国,后并入赵地。1941年,属晋西北行政公署。1943年,改为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归晋绥边区管辖。1949年,撤销晋绥边区,西雁北划为晋西北区,设置晋西北行政公署雁北分署。1982年,为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大同古称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是中国九大古都之一、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山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山西省第二大城市,扼晋、冀、内蒙之咽喉要道。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有“北方锁钥”。素有“ 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境内古迹众多,文物古迹包括: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 恒山悬空寺、九龙壁等。

郑州:

郑州隶属河南省,位于东经112°42′—114°14′、北纬34°16′—34°58′,地处华北平原南部,河南省中部偏北,黄河下游。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为广阔的黄淮平原,是河南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教中心, 郑州地处中华腹地,史谓“天地之中”,古称商都,今为绿城。1928年3月建市。 全市总面积7446平方公里,总人口972.4万人(2016年),辖6区5市1县(其中,巩义为河南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市)及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拥有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黄帝故里、商城遗址等,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称号。郑州历史上曾五次为都、八代为州,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世界历史都市联盟成员城市,是全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

石家庄:

石家庄,河北省省会,地处河北省中南部,介于北纬37°27′~38°47,东经113°30′~115°20′之间,东与衡水市接壤,南与邢台市毗连,西与山西省为邻,北与保定市交界;属温带季风气候。辖区总面积15848平方公里(含河北省直管辛集市面积960平方公里),辖8个区、1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常住人口1078.46万(2016年末)。 两汉时期,石家庄西部的太行山区一直是制造兵器、铠甲和生产工具的重要冶金基地之一,“冶河”因此而得名。1949年,石家庄市归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辖市。1968年,河北省省会由保定市迁至石家庄市。1993年,地区行政公署与石家庄市合并,成立新的石家庄市。 石家庄跨华北平原和太行山地两大地貌单元,是全国粮、菜、肉、蛋、果主产区之一。因毛泽东主席在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指挥的三大战役,又被誉为“新中国的摇篮”。著名景点有:西柏坡、古城正定、隆兴寺、赵州桥、驼梁、柏林禅寺、荣国府等。

辛集政府电话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标粮食,是指在农业生产环节因自然灾害、水资源污染、耕地污染、过度施肥施药等因素造成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玉米、稻谷等原粮。

开展超标粮食的收购、储存、检验、销售、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人民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负责辖区内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市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预警,对预警发现超标粮食生产区域的粮食收购要明确主要食品安全检验项目。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第二章 收购和储存

第六条 ?市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监测超标的新收获粮食实行计划收购,根据污染类别、危害程度等,确定收购的执行时间、收购方式、收储库点、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费用补贴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定点收储库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且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规定的有效仓容,能满足定点收购粮食分类专仓储存需要;

(三)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计量称重器具;

(四)有较强的粮食技术处理能力,有配套的机械化作业设备,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保管人员;

(五)具有与收购业务相适应的常规质量、储存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条件,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食品安全项目的快速检测能力,能够实施入库检验把关。

(六)符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超标粮食收购实行入库检验和分类专仓储存。定点收储库点应按照省、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粮食检验项目,对收购的粮食进行逐批检验,对超标粮食按照污染物种类、超标含量等进行分类,专仓储存、专人保管。

第九条 ?定点收储库点对收购、储存的超标粮食的储粮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所在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加强对超标粮食储存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已形成固定货位且验收确认超标的粮食,定点收储库点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若确需移动,需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非定点收储库点不得收购超标粮食。如检验发现超标粮食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三章 验收

第十一条 建立超标粮食出入库验收制度。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超标粮食出入库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开展样品扦样检验、监测结果复核、统计汇总等工作。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购超标粮食的区域范围、收购数量和价格、入库检验标准等;

(二)检验机构、扦样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完成时限和检验结果汇总等;

(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检验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第十二条 定点收购任务完成后,定点收储库点应及时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写明收购粮食品种、数量、仓位、检验项目和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定点收购的超标粮食进行检验。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扦样、检验和结果判定,并将检验结果上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查阅定点收储库点的原始收购凭证、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做到账账相符;实地查验储粮仓房货位情况,测量核算超标粮食数量,与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对照,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超标粮食验收结果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并抄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处置

第十六条 ?按照有效利用粮食资源和减少财政开支的原则,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对超标粮食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可用作饲料用粮;

(二)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可用作非食品工业原料。

第十七条 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超标粮食处置用途,建立超标粮食定向竞价销售制度。选择定点加工转化企业作为超标粮食的处置企业。处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

(二)能够确保超标粮食单存单放;

(三)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在线或者跟班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效果应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

(四)签署安全处置承诺书等。

第十八条 ?超标粮食定向竞价销售,原则上通过粮食交易中心进行。

承担超标粮食销售的交易中心,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处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类型、生产加工地址、购买量、用途等信息,通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处置企业购买的超标粮食不得超出其加工处理能力或无害化处理能力。处置企业购买的超标粮食只限定本企业使用,严禁转让及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 ?实行超标粮食销售出库报告制度。

储存超标粮食的企业要按规定程序出库,并在超标粮食出库前5个工作日内向储存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处置企业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和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销售超标粮食的企业应提供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销售发票等资料。

第二十条 ?建立处置企业超标粮食入库报告和入库查验记录制度。

处置企业要在超标粮食入库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处置企业应对入库的超标粮食进行查验,索取随货同行的质量检验报告,如实记录超标粮食的产地、数量、超标项目和含量,以及出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入库粮食质量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处置产品销售出库检验记录制度。

超标粮食处置后的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并记录质量、销售日期以及购买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处置后的副产品(如米糠、酒糟等)以及残渣、废水等废弃物,也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超标粮食处置进度报告制度。

处置企业在超标粮食全部处置完成前,要逐月向监管部门报告超标粮食处置进度、处置方式、无害化处置效果、处置产品数量及流向、副产品和残渣、废水的处理情况等。在超标粮食全部处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上述处置结果汇总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处置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第五章 处置费用

第二十三条 超标粮食的处置费用原则上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超标粮食处置补贴办法。

处置费用包括收购费、保管费、技术处理费等,以及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等。

第二十四条 ?对因不可抗力出现大范围、跨区域超标粮食时,由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共同研究,对处置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的领导,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区域内超标粮食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超标粮食按规定处置。落实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追溯制度,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第二十六条 省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超标粮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确定定点收储库点,及时组织超标粮食收购、检验等工作;

(二)是否按规定对超标粮食收储、销售及技术处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超标粮食处置信息;

(三)处置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第二十七条 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检验机构、定点收储库点、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在超标粮食收储、销售、处置过程中,承担检验任务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是否严格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二)定点收储库点是否严格履行超标粮食销售出库检验记录制度;

(三)定点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收购政策,按要求对超标粮食进行检验、分类储存;

(四)定点收储库点是否存在擅自处置或移动超标粮食等情况;

(五)定点收储库点销售超标粮食时,是否按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定点收储库点、处置企业是否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入库(厂)质量安全档案;

(七)集并库点、处置企业是否按要求索要超标粮食检验报告;

(八)销售、处置企业是否按要求履行超标粮食销售、入库报告制度;

(九)处置企业是否存在擅自销售、转让超标粮食或改变超标粮食用途,未按要求对超标粮食、副产品以及残渣和废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处置不合格,未及时报送处置结果等情况;

(十)有关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购资金和处置费用;

(十一)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承担超标粮食定向竞价销售的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审核购买企业的资格条件;

(二)是否提供竞价销售超标粮食检验报告;

(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企业的名称、购买数量、地址等信息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超标粮食定点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储存资料、销售记录、验收结果,处置企业的入库资料、处置产品销售和出库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凭证,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三十一条 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过程中,涉及非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小麦粉等成品粮以及大豆、油料、食用油等处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辛集市政府各部门电话

去辛集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辛集市哪个区

别称冀。省会石家庄。全省总面积约18.88万平方千米,常住总人口7461.02万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481.65万人。全省现辖11个地级市,49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91个县、6个自治县(合计16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省政府驻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石家庄市(长安区) 辖8个市辖区、1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长安区(育才街道)  桥西区(振头街道)  新华区(革新街道)  井陉矿区(矿市街道)

裕华区(裕兴街道)  藁城区(廉州镇)   鹿泉区(获鹿镇)   栾城区(栾城镇)

辛集市(辛集镇)   晋州市(晋州镇)   新乐市(长寿街道)

井陉县(微水镇)   正定县(正定镇)   行唐县(龙州镇)   灵寿县(灵寿镇)

高邑县(高邑镇)   深泽县(深泽镇)   赞皇县(赞皇镇)   无极县(无极镇)

平山县(平山镇)   元氏县(槐阳镇)   赵县(赵州镇)

唐山市(路北区) 辖7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 路北区(乔屯街道)  古冶区(京华街道)  开平区(开平街道)

丰南区(胥各庄街道) 丰润区(太平路街道) 曹妃甸区(唐海镇)

遵化市(文化路街道) 迁安市(永顺街道)  滦州市(滦河街道)

滦南县(友谊路街道) 乐亭县(乐安街道)  迁西县(兴城镇)   玉田县(无终街道)

秦皇岛市(海港区) 辖4个市辖区、2个县、1个自治县

海港区(建设大街街道) 山海关区(路南街道) 北戴河区(西山街道) 抚宁区(抚宁镇)

昌黎县(昌黎镇)   卢龙县(卢龙镇)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

邯郸市(丛台区) 辖6个市辖区、1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邯山区(南堡乡)   丛台区(丛台西街道) 复兴区(胜利桥街道) 峰峰矿区(临水镇)

肥乡区(肥乡镇)   永年区(临洺关镇)

武安市(武安镇)

临漳县(临漳镇)   成安县(成安镇)   大名县(大名镇)   涉县(平安街道)

磁县(磁州镇)    邱县(新马头镇)   鸡泽县(鸡泽镇)   广平县(广平镇)

馆陶县(馆陶镇)   魏县(魏城镇)    曲周县(曲周镇)

邢台市(襄都区) 辖4个市辖区、1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襄都区(南长街街道) 信都区(钢铁路街道) 任泽区(任城镇)   南和区(和阳镇)

南宫市(凤岗街道)  沙河市(褡裢街道)

临城县(临城镇)   内丘县(内丘镇)   柏乡县(柏乡镇)   隆尧县(隆尧镇)

宁晋县(凤凰镇)   巨鹿县(巨鹿镇)   新河县(新河镇)   广宗县(广宗镇)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 威县(洺州镇)    清河县(葛仙庄镇)  临西县(临西镇)

保定市(竞秀区) 辖5个市辖区、15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

竞秀区(先锋街道)  莲池区(五四路街道) 满城区(满城镇)   清苑区(清苑镇)

徐水区(安肃镇)

涿州市(双塔街道)  定州市(南城区街道) 安国市(祁州路街道) 高碑店市(兴华路街道)

涞水县(涞水镇)   阜平县(阜平镇)   定兴县(定兴镇)   唐县(仁厚镇)

高阳县(锦华街道)  容城县(容城镇)   涞源县(涞源镇)   望都县(望都镇)

安新县(安新镇)   易县(易州镇)    曲阳县(恒州镇)   蠡县(蠡吾镇)

顺平县(蒲阳镇)   博野县(博陵镇)   雄县(雄州镇)

张家口市(桥西区) 辖6个市辖区、10个县

桥东区(红旗楼街道) 桥西区(新华街街道) 宣化区(建国街街道) 下花园区(城镇街道)

万全区(孔家庄镇)  崇礼区(西湾子镇)

张北县(张北镇)   康保县(康保镇)   沽源县(平定堡镇)  尚义县(南壕堑镇)

蔚 县(蔚州镇)   阳原县(西城镇)   怀安县(柴沟堡镇)  怀来县(沙城镇)

涿鹿县(涿鹿镇)   赤城县(赤城镇)

承德市(双桥区) 辖3个市辖区、4个县、3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

双桥区(中华路街道) 双滦区(元宝山街道) 鹰手营子矿区(铁北路街道)

平泉市(平泉镇)

承德县(下板城镇)  兴隆县(兴隆镇)   滦平县(中兴路街道) 隆化县(安州街道)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沧州市(运河区) 辖2个市辖区、9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4个县级市

新华区(建设北街街道) 运河区(水月寺街道)

泊头市(解放街道)  任丘市(新华路街道) 黄骅市(骅西街道)  河间市(瀛州路街道)

沧县(沧州市新华区)  青县(清州镇)    东光县(东光镇)   海兴县(苏基镇)

盐山县(盐山镇)   肃宁县(肃宁镇)   南皮县(南皮镇)   吴桥县(桑园镇)

献县(乐寿镇)    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

廊坊市(广阳区) 辖2个市辖区、5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

安次区(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        广阳区(解放道街道)

霸州市(霸州镇)   三河市(鼎盛东大街街道)

固安县(固安镇)   永清县(永清镇)   香河县(淑阳镇)   大城县(平舒镇)

文安县(文安镇)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

衡水市(桃城区) 辖2个市辖区、8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桃城区(中华大街街道) 冀州区(冀州镇)

深州市(深州镇)

枣强县(枣强镇)   武邑县(武邑镇)   武强县(武强镇)   饶阳县(饶阳镇)

安平县(安平镇)   故城县(郑口镇)   景县(景州镇)    阜城县(阜城镇)。

辛集市政府位置在哪

河北省定州市属于副厅级。

  定州市是河北省中部区域中心城市,省直管市,具有省辖市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    中山古都,河北名城。历史悠久,拥有2600多年的建城史;底蕴深厚,是河北省三大主要历史文化之一”中山文化“的主要发祥传承地。地处于北纬38°14ˊ至38°40ˊ,东经114°48ˊ至115°15ˊ之间,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西缘,河北省中部偏西。  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汽车制造与能源化工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定州市位于中国经济发达的京津冀经济区,是京津冀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环渤海经济圈重要成员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河北省深化改革先行试验区,河北省科学发展示范市,河北省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河北省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定州市建成区面积达38.5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40万,是河北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定州位于省会石家庄和保定之间,京广铁路和京广高速铁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南北纵贯,朔黄铁路横穿东西,为河北省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交通枢纽,新兴工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2014年,定州经济各项主要指标增长速度在河北省11+2中位列第一位,为河北省最具发展潜力的省辖市之一。

辛集市辛集镇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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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区详细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驾车路线:全程约809.0公里

起点:辛集

1.石家庄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西南方向出发,行驶4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兴华路

2) 沿兴华路行驶2.3公里,直行进入安新线

3) 沿安新线行驶6.1公里,左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720米,直行进入黄石高速公路

3.沿黄石高速公路行驶41.3公里,朝衡水/开封/G4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公路

5.沿大广高速公路行驶32.0公里,朝德州/武邑/G106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衡德高速公路

7.沿衡德高速公路行驶49.3公里,过南运河大桥,直行进入滨德高速公路

8.沿滨德高速公路行驶9.2公里,朝北京/济南/G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德州枢纽立交

9.沿德州枢纽立交行驶600米,过德州枢纽立交约360米后,直行进入京台高速公路

10.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79.1公里,朝青岛/济南东/石家庄/淄博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齐河北立交

11.沿齐河北立交行驶1.1公里,过齐河北立交约680米后,直行进入青银高速公路

12.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16.8公里,朝青岛/上海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绕城高速公路

13.沿绕城高速公路行驶830米,过表白寺枢纽立交,直行进入绕城高速公路

14.沿绕城高速公路行驶22.9公里,过荷花立交,朝青岛/淄博/国际机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青银高速公路

15.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640米,过机场枢纽立交,直行进入青银高速公路

16.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290.5公里,朝威海/海阳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泉枢纽立交

17.沿南泉枢纽立交行驶870米,过南泉枢纽立交约240米后,直行进入威青高速公路

18.沿威青高速公路行驶186.9公里,在米山/G309/文登/荣成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文登南立交

19.沿文登南立交行驶360米,过文登南立交约820米后,直行进入秀山路

20.威海市内驾车方案

1) 沿秀山路行驶5.5公里,直行进入秀山东路

2) 沿秀山东路行驶3.7公里,直行进入G309

3) 沿G309行驶14.4公里,直行进入G309

4) 沿G309行驶100米,在第2个出口,朝荣成方向,稍向左转进入G309

5) 沿G309行驶9.9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6) 沿匝道行驶610米,直行进入将军中路

7) 沿将军中路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将军南路

8) 沿将军南路行驶3.7公里,右转进入S908

9) 沿S908行驶10.7公里,直行进入东山北路

10) 沿东山北路行驶4.8公里,过右侧的石头河村约210米后,左转进入X031

11) 沿X031行驶5.6公里,右转进入新兴路

12) 沿新兴路行驶160米,左转

13) 行驶210米,到达终点

终点:宁津镇

辛集市市政府地址

辛集市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部,隶属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总面积951平方公里,总人口62万人,辖15个乡镇。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市,全国卫生城、文化先进市、体育先进市,2005年3月,被河北省确定为22个第一批扩权强县(市)的县市之一,同时是全国百家明星县(市)之一,综合经济实力居河北省“十强”县市。 辛集是河北省重要的优质棉花和鸭梨产地。辛集市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物产丰富。是全国优质棉、小麦、瘦肉型猪生产基地,是河北省优质棉出口基地。盛产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苹果、鸭梨、红枣、葡萄、花卉。其中鸭梨、蜜桃、枸杞、军齐韭菜、旧城香椿,全国闻名。王口烟花、辛集裘皮为其土特产。辛集是著名的皮革业中心,其皮革制造、交易历史悠久,在明清时非常兴盛,号称“河北一集”。皮革业是整个辛集市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产业。 原名清利寺,唐太和元年建,经历代重修,规模宏伟,是辛集的旅游胜地。辛集市是著名的皮革皮毛集散地,每年全世界客商云集商业城。福林寺在商业城东3公里,有公路直达,形成了集购物、旅游、食宿、娱乐一体的旅游商业景区。

辛集市烈士陵园占地40亩。园内种植着青松翠柏和各种花草,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王先臣烈士纪念亭座落在陵园南端。北端是烈士事迹纪念馆,馆内陈列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遗物,并有他们的事迹简介。西侧王先臣烈士纪念碑和一区烈士公墓碑南北相对,整个烈士纪念建筑物布局合理,庄严肃穆,浑然一体。

辛集市烈士陵园是重要革命纪念地,园内建有纪念馆、教育馆、纪念碑、纪念亭和英雄塑像。2001年,辛集市政府投资七百万,把陵园建成了集宣传教育、参观、浏览于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国防教育的基地。每年清明节,党政机关干部、工人、学生都到烈士陵园扫墓和举行各种纪念活动,缅怀先烈的英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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