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消息(旅行社提醒)
发布时间:2023-06-28 21:55旅行社提醒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应该提示参团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提供意外伤害、身残、身故、医疗等保障,若是旅行社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需要承担被保险人出险相关责任,并负责赔付。
另外,旅行社还应依照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保障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旅行社可不担责。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按照规定购买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该提醒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行的旅游者按照规定购买旅行意外保险。
购买旅行意外保险只是旅游社提醒旅游者购买,但并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也不是代为购买。旅游社仅仅是有提示的义务,购买与否还是要看旅游者本身的需要。
旅游社有提醒的义务,如果旅游社没有做到提示,则需要承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出现的意外伤害,身残,身故,医疗保障等各种问题所相关的赔付。
除此以外,旅行社自身还应该按照规定购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的各种损失。
旅行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出差或者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者伤残或其他的问题,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旅行社提醒旅游者购买什么保险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提醒购买
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应该提示参团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提供意外伤害、身残、身故、医疗等保障,若是旅行社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需要承担被保险人出险相关责任,并负责赔付。
另外,旅行社还应依照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保障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旅行社可不担责。
旅行社提醒购买什么保险
第一阶段是起始阶段,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标志是1990年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期间统一实行意外保险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旅游意外保险的概念。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入境游获得较快发展,境外游客也接连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为解决对游客的补偿、医治、救援和事故处理费用等问题,国家旅游局发文要求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必须为其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990年印发的《通知》也第一次明确指出,旅游意外保险包括五大赔偿:人身伤亡引起的赔偿;因意外事故和在华急病所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后必须在中国境内处理,或遣返遗体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第二阶段是推广发展阶段,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标志是1997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办理旅行意外保险暂行规定》,要求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阶段是加速发展阶段,时间进入了21世纪。标志是国家旅游局在各行业中率先建立责任保险强制制度。
第四阶段就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后,我认为将逐渐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疫情之下,很多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酒店、景区等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条,都遭受了惨重损失。其实,很多损失是可以通过保险进行风险转嫁和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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