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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领队管理(旅行社领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8 20:37

旅行社领队管理办法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

从旅游者向旅行社咨询开始,到旅游合同履行完毕为止,都是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阶段,告知义务的履行要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全过程。

在签订旅游合同阶段,旅行社必须将旅游目的地固有情况告知旅游者,由旅游者决定是否参加旅游;在旅游合同的履行阶段,导游(领队)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告知旅游者注意事项,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2、告知的内容范围。由于旅游活动通常要跨越一定的区域,旅游者将置身于陌生的环境中,旅行社要履行告知内容,大至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民情风俗等,告知义务应做到事无巨细,详尽周全。其目的就是让旅游者事先知道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为顺利开展旅游活动做好准备。内容要具体明确 要看具体对象 要针对不同的产品 ,常规线路有常规线路的提示和说明,非常规线路有非常规线路警示和提醒,不能千篇一律。现在有些旅行社也有告知说明,但用于所有旅游线路,似乎所有的产品和线路服务完全一样,这是旅行社没有领会告知义务含义的表现。4、履行告知义务 以书面形式为好 。旅行社在诉讼中的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庭不能举证,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没有导游证不好办。毕竟导游证是专业水平的基础体现。只能捡别人剩下的。 签证简单的旅游目的地(非ADS签证)国家或地区,团量大的社可能会用你。 如果你认识做会议团或者奖励旅游这种大团的人,或者跟一些导游(领队)关系不错,他们承接大团业务时,如果缺领队,可能会叫你去充个数。 不过,随着直销公司日子不好过,奖励旅游的大团目前不是很多了。 工资嘛,不一定,我了解到的情况是2500~3500/团,还有一些交通补助或者餐补。 一句话:活多,钱少,离家远。 如果自己带不购物的单团,目前我给领队的工资是600/天(全含)。 至于购物团,比较复杂,而且牵扯的利益关系太多,就不在这里分析了。 建议你先到一家国际旅行社去做操作(OP),关系混熟了,团就不是问题了。

根据旅行社责任管理办法

加强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如同机动车必须入的交强险

担心出事后,旅行社承担不了那么大的责任,这样把风险均摊,还有可以在中间收税。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领队职责

导游全陪、地陪和领队在职能上稍稍有些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全陪导游是由组团旅行社派出的,他带领旅游团从出发地出发,全程陪同这个旅游团的行程,保证整个旅游团队顺利完整的游览完所有的行程安排,并在旅游目的地和地接导游配合完成工作;

2、地接导游则是有地接旅行社派出的导游,他的职责是在当地接待其他城市过来的旅游团,和全陪导游一起顺利完成整个旅行行程;

3、领队则是专门带出境旅游团队的导游,正规导游在考取导游证后才有资格带团,而带出境团的导游必须在考取导游证后再考领队证才有资格带出境旅游团;

旅行社领队管理办法细则

嘿,我是小成,来回答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领队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导游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

4.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5.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现领队人员短缺,从业经历要求不会很严格,满足其他就可以。

申请领队证的流程: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各出境社通过平台,对导游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提交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

旅行社领队管理办法最新

类似导游的工作,可是领队都是带国外旅游队的。所以相对要求也高一些,比如语言、人文、地理、法律、领导能力、协调能力都比国内导游要求高很多。

领队的职责简单概述就是把你顺利带出国,游玩一圈又安全的把你带回来。可是其中有很多细节的准备工作。

出发前,要制定旅行计划,督促境外旅行社、导游人员做好接待安排,做好旅客出入境的手续安排。提醒游客遵守相关法律、风俗习惯、民族信仰等。

旅行过程要保证游客衣、食、住、行都安排妥当,当然还要保证旅行安全,有突发事件都要处理好,还要提供翻译服务。

回来的时候,安排好航班,机票确定,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等。

旅行社管理制度和导游条例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  相较原来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旅行社及分社的设立程序简化  在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旅行社的设立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所需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在《条例》中也得到了简化。  《条例》中对于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仅有3点,而现行条例中对此的规定则多达7点。业内人士指出,改后的条件同设立旅行社所需条件同常规公司注册所需条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难度,这有助于将目前行业内存在的部门承包、个人挂靠、门市部企业化等诸多混乱的经营模式逐步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发展。  过去由于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要求太高,设立分社有难度,导致了旅行社的分社很少,而《条例》的颁布则有助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首先,《条例》不再向旅行社提出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基本要求,不需要审批。其次,分社的设立由之前的审批制变成了备案制,即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再增交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即可。  此外,在对外商投资旅行社方面,《条例》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400万元限额和投资者条件的其他特殊要求。取消了对原来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许多限制。《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说明今后外商投资旅行社除了仍然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含赴港澳台旅游)外,与国内旅行社已经没有区别。  旅行社约束力增强  从《条例》的名称上看,虽然较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去掉了管理二字,但旅行社纷纷表示,实际上《条例》通过增强法律责任、监督处罚的力度,增强了旅行社行业守法经营的自我约束。  《条例》对于组团社接待服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对旅游合同、导游领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内常见的拼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规定了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领队、导游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条款比较简单,并且只局限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而《条例》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同时,较《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还非常严格地规范了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关于对于违规旅行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细致、详尽的规定,篇幅约占整个《条例》的1/3,使得主管部门行使处罚过程中有了明确严格的依据。 

旅行社领队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面对不同的客人,要采用不同态度! 要随时关心手下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心情! 要做到,下班时朋友,上班时领导!你最好不要和客人耍恨 要心平气和的协助经理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确保这些服务程序和标准的实施。

2、根据客情,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作好交接班工作,编排员工班次和休息日,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工作。

3、在营业期间,负责对整个场所的督导、巡查工作。

4、负责落实经理交代的各项工作。

5、妥善处理对客服务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和客人的投诉,主动征求客人意见,及时向经理反馈相关信息。

旅行社管理人员的要求

首先,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不是任何职称。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经取消“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这项行政许可,就是国家旅游局不再发放《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书》。设立旅行社时,也不再要求必须具备持经理证的经营管理人员。取而代之的是“旅行社经理岗位培训”,每年根据国家局要求,由各省旅游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旅行社经理培训证书》。旅行社经理资格证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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