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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理寺在北京哪个位置(明清大理寺)

发布时间:2023-06-28 20:10

明清大理寺

大法院和检察院。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检察院。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元代大理寺

汉朝没有大理寺是元朝时有的

明代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大理寺就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很多人误认为刑部或督察院相当于法院,事实上并非如此。

刑部的主要职责是缉拿和审讯,相当于现在的警务总署,督察院更多是负责督察工作,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最终做出宣判的是大理寺。

明朝大理寺分左右寺丞,分别为军事法庭和民事法庭

清末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清朝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

大理寺的职权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扩展资料:

大理寺源于秦代的廷尉,到了汉末曾一度改名为大理,汉魏时期的著名书法家钟繇曾担任过此职。后来廷尉的权力开始分化,逐渐衍化为刑部和大理寺这两个机构,而且御使台也部分的司法权限。

在唐代,凡有重大案件都是由大理寺、刑部与御使中丞进行会审,称为“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清朝大理寺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大理寺在哪里

说起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大家一定并不陌生,作为中国古代比较严密的中央官制,在隋朝建立,唐代不断完善发展,三省六部制直至清代还在发挥它的专属的效能,不管是在组织体系上,还是行政效率上,三省六部制都极大促进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发展。

但在唐代,除了三省六部制发挥它的作用外,还有九寺五监和十二卫的存在,那他们都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九寺五监中的“九寺”是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中的九卿制发展来的。

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不仅是三省六部制的由来,也是九寺五监制的基础。三公九卿制的三公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掌管中央要职。九卿则数量多,掌管着朝廷和皇家的要务。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皇家与朝廷要务不分,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发展。

而九寺指的就是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尉寺、太仆寺和大理寺。其中的太常寺、光禄寺和大理寺我们较为熟悉,而剩下的六寺与上述的三寺一样,都是官署名。

太府寺

太府寺又称为大司农,秦汉初期建立,在汉代时主要是来掌管国家财政,一开始是叫做治粟内使,后来则名为大农令和大司农。

唐代的太府寺是唐代重要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的财务收支,各项赋税物资管理以及各种贡物的保管,如此看来它相当于朝廷的会计机构。唐代李林甫的《唐六典》详细记载了太府寺的任职官员人数:“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人数众多,主要负责物资盘查、收支和记录等。

司农寺

司农寺是北齐时建立的,负责粮食仓库管理,掌握国计民生的大事。

在唐代,据《唐六典》记载:“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则率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秬黍。仲春启冰亦如之。”如此看来,司农寺在唐代主要负责农事、朝会和祭祀等活动的供给之职。

在宋代时它起着更大的作用,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推行“青苗法”、保甲法、免疫法等新法,而司农寺就是推行这些新法的重要机构。

宗正寺

宗正寺主要是管理皇族、宗族和外族的谱谍以及对宗庙黄陵的管理,现在看来主要是负责各种户籍关系和宗族关系管理,倒是体现了一定的封建性,从唐代到宋代一直都是九寺之一,宋以后慢慢失去原有的作用甚至排除九寺之外了。

太常寺

我们所熟知的太常寺主要负责管理宗庙礼仪,《隋书·百官志》中有记载:“太常,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主要管理祭祀、礼乐礼仪“天文术数”和士大夫的穿戴,属于“面子工程系”的官署,此后的历朝历代它的职能大致相似。

光禄寺

我们在影视剧中常听到的光禄寺卿是光禄寺中的官职名之一,光禄寺中的官员光禄寺卿在秦代时称为郎中令,到了南朝梁代时才改名为光禄寺卿。光禄寺主要负责的是祭祀、朝会的宴席之事,例如“掌酒醴膳羞之政,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鸿鹄寺

《史记》中记载陈胜吴广起义之事有言:“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而鸿鹄不仅是一种动物,在古代还有以鸿鹄命名的官署鸿鹄寺。鸿鹄寺主要掌管的是朝会礼仪,在秦代时称为“典客”有引导礼仪之意。鸿鹄寺自秦代建立,清末才废除。

卫尉寺

卫尉寺在北齐时设立,但在之前也有类似于它的机构存在,但是随着君主专制的日益发展,卫尉寺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渐渐成为闲职,后来到南宋的时候成为了工部的一部分。

太仆寺

秦汉时期的九卿之中就已有太仆的存在,主要负责的就是车马。王莽新政的时候曾经改名为太御,后来又改回。太仆寺的最高长官称作太仆寺卿,也算是掌握全国马政的最高官员,但因管理内容范围不大,太仆寺在南北朝时还曾一度消失。

大理寺

热播剧《甄嬛传》中甄嬛的父亲甄远道曾任职大理寺卿,大理寺在古代也享有较高的地位,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一样的存在。秦汉九卿中的廷尉就是它的前身,宋神宗时曾进行改革,“元丰官制行,置大理寺卿一人,大理寺少卿二人,大理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在官员数量上和职能上进行了划分,后来明清时期,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一起被称为“三法司”,在刑法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五监则指的是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和都水监。

除少府监的职能不一以外,剩下的四监则负责教育、武器制作、器皿绸缎制作和船只水运事务。

而隋唐时期还有另一起重要作用的存在,那就是隋唐十二卫。

西魏时创建了一种兵制叫做府兵制,采取兵民合一的方法,即战时作战成为士兵,闲时种田回归农民身份,而十二卫正是府兵制的一种表现。唐朝的十二卫指的主要是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十二卫原是府兵制的时候统领各大折冲府的将领,属于一种军职,后来随着唐玄宗时期府兵制的废除而渐渐消没了。

那既然已经有三省六部负责分门别类的处理的各种事务,那为什么又有九寺五监和十二卫的存在呢?

首先九寺五监和十二卫的存在就是协助三省六部更好地处理事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加上三省大多都只能处理内部、中央和一些紧急的事情,并也只能粗略处理,而一些不紧急的和一些需要细微处理的事情就由九寺五监及十二卫中一些专属机构处理,甚至有一些九寺中的官署,慢慢隶属于六部,成为六部的一部分。

其次就是唐代分权制衡思想兴盛,三省六部制的思想也体现了分权意识,而九寺五监和十二卫也在一定程度了分割了三省六部制的权力,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封建统治。

最重要的就是九寺五监和十二卫的存在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唐初府兵制盛行,并成为唐初各种战争胜利的重要基础,而九寺五监都是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处理相关政务,所以被单独归纳出来成为九寺五监。

所以九寺五监和十二卫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虽然唐代的制度大都沿袭隋朝,可如此看来,唐制中的九寺五监和十二卫倒也算是唐代的特色了。

宋代 大理寺

隋唐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三法司。

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

宋代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宋初沿袭唐制,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宋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宋神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除大理寺、刑部之外宋代还设有御史台,除享有监察权外还享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清代 大理寺

西周时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秦汉时期以廷尉为最高司法之官,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曾将廷尉改作大理,后又改回。

大理寺是北齐时正式设立的。置判寺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南朝梁武帝第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隋唐时沿用此制,从隋朝开始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是皇帝之下三大司法机构。唐朝时大理寺职权: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徒流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宋朝时大理寺职权:北宋前期降为慎刑机关,负责地方上奏案件,内部无刑狱设施,不管犯人的审讯事宜;神宗时始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

明朝大理寺职权:掌复核拨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请皇帝裁决。清朝承明制,大理寺主要职责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加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明清以前,大理寺权较重;明清以后,大理寺虽仍为“三法司”之一,但主要权力逐渐转向刑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又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起名沿用至民国。民国中期,易名为最高法院,而大理院目前是泰国最高法院的名称。

明清有大理寺吗

答主先把结论告知:刑部侍郎的官职比大理寺正要大。

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刑部侍郎,什么是大理寺正。

刑部侍郎:

刑部是六部之一,其长官是刑部尚书,副长官是刑部侍郎,换句话说,是刑部二把手。直到明朝时都是三品官,清朝时是二品官。

刑部侍郎

大理寺正:

这个官职在北齐时就有设置,是大理寺官署,由一人担当,北齐时是六品官。到了隋朝,大理寺正成了六品下,仍然是一人担当。唐朝时设置为二人担当,是五品下官。

那么显然,刑部侍郎的官职比大理寺正要大。

明清大理寺职能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明清大理寺都是什么人

明朝时期,若是发生了重大疑案等一般都交由刑部、大理寺以及都察院这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合作审查,这就是三司会审的由来。而这三部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以及左都御史等领导部门官员一起审理,而下最终裁决的权利则是交给了皇帝。

刑部

三个司法部门中,刑部身为六部之一,其主要负责法律跟判刑,还有关押罪犯,而刑部最高职权的官职是刑部尚书,下面还分有全国各地的刑部分部,如两广、两湖、、江西、陕西、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浙江以及贵州跟云南等省份都设有清吏司共13个人。

而江西的官员工作主要是管理江西之内的刑名工作,另外需管燕山地区的士兵跟庐州、六安的刑罚监狱工作等。而湖南方面则负责湖南跟湖北两个省份的刑事工作,还要兼职右军都督府,在京留守右卫等九卫及渤海千户所。另外在陕西方面,那里的官员需要负责管理陕西和甘肃等城池的刑事工作,以及负责后军都督府的日常需求,总之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除了刑部之外,吏部主要是属于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单位,其主要负责定籍终制之法。吏部还设有4个司法部门分别是考功部、清吏部、验封部、稽勋司。首先验封部门主要负责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赐封跟捐封等事务。稽勋部门专门管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接下来还有户部,其主要工作是管理疆土、田地、户籍、赋税、工作和一切财政事务。内部还按个地方设立有分部司职,明朝有十三个地方司职,分别为、山西、河南、广西、山东、、陕西、湖南、广东以及四川到福建和云南跟贵州等。

另外还设有江南司,总共十个四司法部门,而且各个司法的官员平时除了管理自己省份的粮财之外,还要身兼多职,负责一些衙门的大小政务,其工作内容比较杂。该部门到了清朝时期,又分别创有专门管理八旗事务的八旗工资处等。比如户部有一个专门管理制钱币的钱法堂跟宝泉部门,其负责管户部三库,以及看管仓储跟漕务仓场等等。

大理寺

三司会审之第二部门,大理寺。其主要负责人是大理寺卿,此乃明朝三大司法法官之一。换句话讲就好比我们现代最高法院部门,属于国内最高上诉司法部门。所以其能够跟督察院、刑部一起形成明朝最重要的大三司法机关。大理寺卿也被册封为九卿之一,其余还分四个小寺各设有4个卿官,但是其职权都比较低。在我国的秦汉也有大理寺不过那时叫做廷尉,北齐其实才改名叫大理寺,到了晚晴又改叫大理院,大清亡国后,民国初期,北洋的军阀政府于是继续沿用此名,并且把大理寺定为当时的最高审判司法机关。

明朝除了有大理寺之外,还分别设有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的事务跟权力也不同。首先,太常寺属于封建社会中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秦朝叫做奉常,汉朝以后正式叫做太常寺。而太常礼乐官们管宗庙礼仪,至北齐时期也称为太常寺,清朝晚期逐被废除。

光禄寺,设有光禄寺卿当负责人,其该部门负责管祭祀、朝会、宴请等。另外光禄少卿、丞、主簿等官职。太仆寺是中国古代朝廷的中央机构之一,从秦朝到汉代的九卿大臣里面都设有太仆,属于负责管理车马之官职。到了明朝,改为管理牧马之政令,隶属兵部。而清朝也一直沿用该制度,当时清朝皇帝出外巡查,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另外还设有少卿跟员外郎等官。随着大清亡后,该机构才被民国关闭。

鸿胪寺,主要负责接待外来使者、外国宾客等。秦朝称之为典客,汉朝时期改叫大行令,当年汉武帝执权的时候正式改名叫大鸿胪,意喻为大声赞颂,引领礼仪的意思。北齐时期,依旧采用鸿胪寺,发展到南宋、金朝、元朝的时候就暂停了设办鸿胪寺。后来朱元璋创立大明朝,就将其制度恢复,重新开建立鸿胪寺,比较当时明朝大一统,各方藩国又开始进贡,故而恢复鸿胪寺体制,该部门一直沿用到清朝末期,然后被废除。

都察院

三司会审第三部门都察院,是明朝清朝的官署名字,该部门起源是由以以往朝代御史台衍变形成,主要负责监察、弹劾和提议等。公元1382年,明朝正式把之前朝廷设立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中分封官职有左、右都御史,下面设立副都御史跟佥都御史。另设十三道,分别为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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