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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ppt(导游与旅行社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17 23:19

导游与旅行社合同

如果是一家旅行社的专职导游,那么就相当于是这家旅行社的员工跟这家旅行社肯定是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就相当于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样,也需要正规的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给导游交纳五险一金,导游就是旅行社的员工,旅行社是导游的工作的单位。

旅行社和导游签订合同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应当看看你所找的旅行社是否局拥有旅游资质和工商执照、许可证。其次,务必注意合同上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几星标准,是宾馆、饭店还是招待所;用餐多少钱一天;景点门票都包含那些,有没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还是硬卧,轮船几等舱位;是不是正规挂牌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额是多少;以及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应该彻底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第三,合同中若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并要求给予更正。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或赠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结果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的利益会得到损害。第五,旅途中要注意搜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相关证据,以便返回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者和旅游社的合同

旅行社应该按照规定依法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按照目前规定,成立国际旅行社要缴纳140万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成立国内旅行社要缴纳20万的质保金。这个钱要缴纳给银行,一般都是文旅局指定的银行。

这个质保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游客以及旅游部门约束旅行社正当经营的工具。比如旅行社违反旅游管理条例或者旅游法,不当经营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损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旅游管理部门就会通过罚款来处罚旅行社,这个钱就会直接从质保金里面扣除,旅行社需要在规定日期内补齐罚款数额,如果不补齐,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

另外,当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发生旅游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判决旅行社需要赔偿游客时,这个保证金也会直接由法院执行部门通过银行扣除给予游客赔付,同样旅行社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齐。

旅行社与游客合同

旅行社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旅行社上班,旅行社就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同时,根据工作性质,还要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导游只能通过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

新的旅游法实施以后,导游可以跨区执业!导游证的发放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市级(地区)旅游局,只要是参加全国统一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可以去全国任何区域执业!

凭导游资格证,在执业地区签约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持劳动合同,即可申请导游证,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市级旅游局审核合格,即可颁发导游证,在当地执业!

导游与旅行社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大大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管理力度。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更趋于市场化,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大进步。  旅游行业准入门槛降低  相较原来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对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现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部分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质),而国内旅行社则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修改后的《条例》则取消了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区别,不再区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而经营注册入境旅游业务所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150万元人民币降至30万元人民币,准入条件降低的同时还大大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而在出境旅游市场方面,在《条例》实施之前,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须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且在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方面有突出业绩。而《条例》则解决了这一矛盾,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便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在质量保证金制度上,《条例》也做了重大的修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只需要20万元(过去要求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而质量保证金既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交不低于应交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另外,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同时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这一规定可使很多旅行社更加严格要求自身经营,以减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从而引导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旅行社及分社的设立程序简化  在降低了旅游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旅行社的设立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所需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在《条例》中也得到了简化。  《条例》中对于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仅有3点,而现行条例中对此的规定则多达7点。业内人士指出,改后的条件同设立旅行社所需条件同常规公司注册所需条件相比已经没有什么难度,这有助于将目前行业内存在的部门承包、个人挂靠、门市部企业化等诸多混乱的经营模式逐步纳入合法经营的轨道,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发展。  过去由于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要求太高,设立分社有难度,导致了旅行社的分社很少,而《条例》的颁布则有助于旅行社分社的设立。首先,《条例》不再向旅行社提出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基本要求,不需要审批。其次,分社的设立由之前的审批制变成了备案制,即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只需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再增交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即可。  此外,在对外商投资旅行社方面,《条例》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400万元限额和投资者条件的其他特殊要求。取消了对原来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许多限制。《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说明今后外商投资旅行社除了仍然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含赴港澳台旅游)外,与国内旅行社已经没有区别。  旅行社约束力增强  从《条例》的名称上看,虽然较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去掉了管理二字,但旅行社纷纷表示,实际上《条例》通过增强法律责任、监督处罚的力度,增强了旅行社行业守法经营的自我约束。  《条例》对于组团社接待服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对旅游合同、导游领队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行业内常见的拼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规定了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领队、导游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条款比较简单,并且只局限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而《条例》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同时,较《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还非常严格地规范了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关于对于违规旅行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细致、详尽的规定,篇幅约占整个《条例》的1/3,使得主管部门行使处罚过程中有了明确严格的依据。 

导游与旅行社合同过期了怎么办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接找省旅游主管部门,好像那里可以挂,只要交每年的年审费,就不用担心过不了年审,并且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导游证会被别人用。

旅行社与兼职导游要签合同吗

题主要做一名兼职导游,那么首先要了解,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导游,凡是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挂靠在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方可取得导游证。同时,导游必须是接收旅行社委派才能够实施接待计划的,并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其次,导游的薪资水平,目前国内的导游基本分几种,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地方陪同导游、景区讲解员,那么在这里面,大多数的导游是靠带团补助的,也就是说有团带才有钱拿,同时,旅游的淡旺季是很明显的,兼职导游基本上只有旺季才能有需求,大多数导游服务费也基本上是200-300元/天左右,仅仅在特别急缺导游或者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比如新疆西藏西北等,才会出现500-800元/天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基本微乎其微,同时,导游的薪资与所带的团队性质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低价团,购物团,屡见不鲜,大多数的团,导游看似收入丰厚,其实扣除各方面的利益,能剩到导游手中的其实还是很有限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时候,导游的利润比较可观,这个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这里就不说的太细致了,估计大家能懂!还有一点就是,导游的工作并不是大家看上去的那么光鲜,在大众眼中,导游的工作就是游山玩水,很惬意,其实不然,导游的主要工作就是安排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实打实的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总之,想要做兼职导游的话,还是要详细的了解一下当地的旅游环境,对导游的需求缺口是多大,以及,做好足够的心里准备!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也十分欢迎您加入我们旅游行业的队伍,不喜勿喷,谢谢~~~

导游通过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期限

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

拓展资料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即简称“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终身有效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2000年国家旅游局改革导游考试制度,将导游考试中的教材、命题、考试时间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并减少考试科目,大大降低了国家级导游的“门坎”。 ?

新的导游考试试卷,由过去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各省根据本省特点自行命题,考试科目由过去的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外语、现场导游6门,缩减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两门。  ?

【参考资料】

来自头条百科:

https://www.baike.com/wiki/%E5%AF%BC%E6%B8%B8%E8%AF%81?search_id=5gjq7jsz8d0000&prd=search_sug&view_id=idzamrdvf8w00#catalog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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