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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旅行社官网(体育旅游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09 12:18

体育旅游协会

体育协会,简称“体协”。以体育运动为目的、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是体育社会团体的重要类别,也是实施体育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互赢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性质。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体育协会是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1952年),此后各级产业工会都建立了体协和基层体协

中国旅游协会文化体育旅游分会

国家体育总局体能训练中心,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能训练分会,中国体能协会。

体育运动协会

国际体育舞蹈理事会1935年在布拉格成立,现有85个会员协会,注册地为瑞士洛桑,在1995年6月该联合会得到国际奥委会的临时承认。于1997年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承认。是世界体育运动联合会、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体育联合会和世界运动会联合会成员。

体育旅游协会电话

在体育培训平台进行有偿培训。因为退费问题与其发生了纠纷。或受到了经济损失。想要投诉维权,可以向12315消费者平台进行投诉。因为是消费引起的纠纷,只要有正当的投诉理由和相关的确凿证据。消协平台就会受理并进行处理的。向其投诉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体育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协会属于社会组织三种形式之一的社会团体。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全国性质的协会需要到民政部登记,地方性质的协会要到民政厅(省)或者民政局(市、区)登记。不同性质的社会团体(协会)登记需要找不同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成立的红头文件,这是成立社会团体(协会)最大的难点,很多想成立协会没能够成立的重要原因。体育类的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体育相关委办局(厅、部),文化相关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文化相关委办局(厅、部)等等,只有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成立的红头文件了,此社会团体(协会)的成立手续就算成了一大半了,然后到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名,走相关流程就可以成立了,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成立社团不是像现在成立企业那样认缴制,而是要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缴验资,所以成立社团(协会)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成立,二是成立社团的场地不能使用民宅,必须是有消防手续的公建,这也是成立协会的两个难点。如果以上几个都具备的话,有三十家以上单位或者50以上个人或者50以上单位个人混合(根据社团协会的性质不同来定)发起就可以走成立流程了。

体育 协会

体育单项协会指的是在体育方面单个项目的协会,也就是由体育单项的成员形成的组织。体育单项协会是针对于单个体育项目而创建的,因此体育单项协会是发扬该体育单项的协会组织。

行业协会指的是由各个行业的人员形成的组织,也就是说是属于涉及到各行业的协会。行业协会的职责就是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各行业的发展。

体育旅游协会官网

在我国,协会属于社团法人,必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否则视为非法组织。

如某体育局下的自行车协会,须是经过该局批准并经社团法人登记机关登记的组织,具有行业组织的特性,一般为非赢利性,以公益服务或者行业自律为主,有比较统一的章程,体现集体的意志,而且章程要符合政府的政策性倾向,否则想成立很难,特别是私人成立协会。

俱乐部可以是赢利性组织,只要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就行。

从某种意义讲,俱乐部比较容易活动,只要有几个合得来,商量好就可以干,没有许多规定,限制,可以看作是私人间的活动。

虽然也有章程,但是更多的是个人意思的表达,随意性较大,不像协会是集体的,要照章办事。

根据你的情况和所要成立的组织的性质,如果可以找到挂靠的体育或者旅游部门,可以成立协会,但是如果只是个人爱好,自发组织,成立俱乐部较好。

体育旅游协会章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受理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三、告知

民政部门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四、审批

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五、通过

扩展资料: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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