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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旅行社发展状况(2009年中国旅行社发展状况如何)

发布时间:2023-06-28 22:01

2009年中国旅行社发展状况如何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旅行社发展历史和现状

90多年来,中国旅游集团经历了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历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与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同向而行,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典范,为世界旅游贡献中国智慧。

立下宏愿 开创先河

20世纪初,中国人还没有“旅游”的概念,更没有专业旅游服务机构。当时在中国提供相关服务的只有英国的托迈酷客和美国的运通公司等少数外商机构,他们服务的对象着重于外国人,中国旅客寥寥无几。

一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银行家,因在外资旅行代理机构购买船票时受到冷遇,暗自立下宏愿,创办一所完善的服务机构,他就是陈光甫。

1923年初,适逢国内在上海举行中华民国第一次教育会议。时任上海银行总行总经理的陈光甫获讯后,马上致电上海银行总行,安排工作人员与黄炎培先生接洽,料理所有会议代表至沪后的一切交通食宿等事宜。可以说,这是中国本土化旅客服务之开始,也是最早的旅游团队业务。

1923年4月,上海银行获批代售铁路车票。4个月后,上海银行旅行社部在总行国际部宣告成立。1924年1月,迁到四川路420号,独立门户,并以五角红星为标志。

1927年,陈光甫决定将旅行部从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从6月1日起更名为“中国旅行社”。至此,第一家中国人创办的旅行社宣告成立。

1928年4月1日,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正式成立,地址设在香港皇后大道中6号。这便是中国旅游集团的前身。

中国旅行社成立后,提出“发扬国光、服务行旅、阐扬名胜、改进食宿、致力货运、推进文化,以服务大众为己任”的理念。中国旅行社的创立,开创了中国旅游业的先河。它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自强自立的历史重任。这既是中国旅游集团的初心,也是百年不变的责任与使命。

中国旅行社是中国第一家拿到旅游业执照的旅行社。它的前身上海银行总行首创并发行旅行支票,是对中国金融与旅游事业的一大贡献。创办的《旅行杂志》是中国第一个旅行类杂志,对中国近现代旅游宣传起到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果断同当时已经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联系,做出了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选择。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接收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不久后,又将其交由国务院属下的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中侨委接收企业后进行了重组,由民营转为国营,于1985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中旅”,而后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 大胆实践

重温峥嵘岁月,致敬时代先锋。2018年,陈设于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的“大潮起珠江——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中国旅游集团多个项目相关图片和资料入选,留下了集团人拓荒筑基的珍贵记忆。

港中旅投资开发建设的华侨城成为改革开放的一尺标杆。华侨城创办以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提出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新变革,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其实践经验更新了人们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前,中国旅游业几乎停滞不前。港中旅上演了一场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改革好声音”,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就“摸着石头过河”。比如开发锦绣中华,它是中国第一座主题公园。1987年动工的锦绣中华两年完工,开业后轰动海内外,一年多就收回成本。以其收入滚动开发的民俗村于1991年10月开业,再掀热潮,开业当日创下接待游客4.6万人次的高纪录。接着兴建的世界之窗,1994年6月正式开业,再创辉煌。

1992年,港中旅旗下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而后公开招股,市场反应热烈,超额认购411倍,冻结资金1500多亿港元,刷新了当时香港股市认购倍数及冻结资金两项最高纪录。这一时期,集团留下了一个个值得书写的佳绩:1992年,港中旅集团以17亿港元收购国泰航空公司5%股权;1993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深圳市和中银信贷合作成立深圳航空公司;1998年,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宣布与信德集团成立新的中旅船务投资有限公司……

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一路走来,“变”是主线,从未停止,奋勇向前。

从1997年10月至2000年初,当时的港中旅遭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加之企业自身存在的运营管理问题,经营和财务状况一度恶化,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和财务危机。从2000年年中开始,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在港中旅新任领导班子带领下,全体员工励精图治,以难以想象的魄力在较短时间里扭转了局面,使企业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至2003年,企业通过调整整顿,最终走出困境。

2005年,港中旅集团接收了招商旅游总公司。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正式并入港中旅集团,港中旅正式更名为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2016年8月3日,集团迎来历史发展中又一重要时刻,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重组大会,挂牌成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的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中加强国有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历史使命,也体现了在大众旅游时代,加强国家对旅游业的战略引导。”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

至此,重组后的中国旅游集团汇聚了中国港中旅、中国国旅、中国中旅、中国免税、中国旅贸等5家国资委管理的旅游央企以及众多知名旅游品牌,在旅游行业的地位、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增强。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国旅游集团全力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加速发展的奋斗之年。中国旅游集团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机遇,找准坐标,承载着新的光荣与梦想,超越历史,奔向未来

2009年中国旅行社发展状况如何了

《旅行社管理条例》(也称《旅行社条例》)

以下是时间的内容

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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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全年旅游总收入约为126万亿元,同比增长9%。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09年旅游经济运行报告,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旅游总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入境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出境旅游市场平稳发展。同时,旅游投资规模大幅增长,企业经营业绩开始回升,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

报告显示,2009年国内旅游市场持续快速

中国旅行社的发展阶段

第一个10年是初创阶段。1978年、1979年,国家为改革开放大局所需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出生就有一个“为什么干”“怎么干”的问题,需要国家从战略上明确旅游业的性质和定位。

国家第一个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1981年国务院80号文件)有两个定位:第一个是双重性质双重目标,“旅游事业在我国既是经济事业的一部分,又是外事工作的一部分”,旅游业发展要“政治经济双丰收”,这是用以确定旅游业“中国式道路”特征的定位;

第二个是把旅游放在经济领域中比较、调试后的定位,“旅游事业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事业”——这也是第一次关于产业重要性的精准定位,为旅游业在40年“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大发展中“选对跑道”“对上表”。

第二个10年是产业化进程阶段。这个阶段也可以前后拉长一点,从1986年国民经济“七五”计划,到199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旅游业明确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981年,国务院主持制定了旅游业第一个发展规划,在5年后列入国家第七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5年实践、5年探索有多难可以想见,最终这个《规划》敲定了作为“国民经济一个组成部分”的产业应该有的基本政策体制保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的轨道上开始了产业化进程。

旅游业产业化进程和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转型同轨同频同行。旅游业随着1992年国家市场机制的完善而转型,主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这10年,是开启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的10年。

第三个10年,是旅游业市场化进程深入的阶段。从1998年到2009年,“假日制度”推出,大众旅游风生水起,旅游市场繁荣兴旺。

在国家整体转型继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09年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30年后又是一次“双目标定位”,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第一部《国民休闲纲要》出台,共同体现旅游业对国民经济作用的“增强凸显”,同时也是旅游业对国民生活重要性的“深度显现”。

第四个10年,是“全面融入国家战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家《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旅游业以主动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更大格局,以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方协同的改革精神,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在推动“旅游+”“大旅游”“全域旅游”的过程中,转型升级形成了新格局。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要求,“全域旅游”不仅是符合旅游业规律的发展要求,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统筹推进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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