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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转让书(旅行社转让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3-06-28 20:35

旅行社转让书范本

1.首先签订转让合同,对目标公司银行、工商、税务全面尽调,签署债券债务协议 

2.保证买卖双方风险,没有问题全部完成开始对旅行社开始变更。 

3.变更名称,准备一下您自己的名称。

旅行社执照转让

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旅游局)再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这个省批的时间是二个月,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人员资质证明。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拟聘用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书和IC卡复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转让旅行社公司一览

还可以。北京享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摄影、摄像服务;酒店管理;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礼仪服务;市场调查;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品

旅行社旅游合同书模板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5个问题:

第一、首先应当看看你所找的旅行社是否局拥有旅游资质和工商执照、许可证。 其次,务必注意合同上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几星标准,是宾馆、饭店还是招待所;用餐多少钱一天;景点门票都包含那些,有没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还是硬卧,轮船几等舱位。

第二、是不是正规挂牌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额是多少;以及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应该彻底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合同中若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并要求给予更正。

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或赠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结果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的利益会得到损害。

第五,旅途中要注意搜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相关关证据,以便返回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行社转让流程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无许可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第二十条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包括: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旅行社。

二、执法主体

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为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基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工商登记管理职责,均有相应的处罚权,都可以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但罚款应遵循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三、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是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但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等旅行社专属业务的行为。不属于旅行社专属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也可以经营,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此种情形是:虽然旅行社已依法设立,取得了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权,但未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三)旅行社非法转让许可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心是有证照的流转;二是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不以证照流转为要件,只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即可。这两种行为都使得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借用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变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在实践中,有的在形式上为取得许可的旅行社经营,但实际上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旅行社毫无关系。比如,一些网络经营者、加盟店、分社、服务网点等,名义上属于某个旅行社,但实际上是其独立操作旅行社业务,组织、接待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成为另一些具有出境业务经营权旅行社的分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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