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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成立分公司(旅行社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22:19

旅行社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导游带团如果只是单纯的公司聚会做团建是不需要备案的,如果是大型的商业活动还是需要去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备案的

条例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没有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嘛

旅行社的注册流程是先去旅游部门备案,然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访客

旅行社分社还需要备案登记吗

严格的说,现在不允许挂靠旅行社,目前合法加盟旅游企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模式为:

第一、设立分社,具有法人资质的可以设立分社,只需在合法的办理手续手续的前提下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缴纳相应的质保金。

第二,设立营业网点,具有法人资质的设立社可以在本地或跨地区向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并在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不需缴纳质保金。

旅行社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吗

首先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公安的许可证,再可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旅行社营业部需要到旅游局备案吗

其实在乡镇加盟旅行社,和在城市加盟旅行社流程都是一样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先选择加盟旅行社。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关系到后期经营是否顺利,发展平台,发展空间等问题。重点介绍一下:选择加盟旅行社,旅行社获得的荣誉,加盟费多少?和保证金多少?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只是作为参考而已,主要看下面几个方面:

1.是否有出境资质?这个要看这个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确定的,不要看见是国际旅行社的名头就以为可以做出境业务,这是很大的一个误区,务必要注意。

2.该旅行社是否有自营的旅游资源?这个旅游资源包括,旅游专线,酒店,车队,导游,餐厅,包机,切位等旅游资源,注意一定要看自营的比重占多少?自营的比重越高,旅行社的实力越强

3.总社的信誉怎样?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公司的信用情况,如果发现有官司太多的,特别是多次被起诉的情况,或者有失信记录的,甚至公账被冻结,法人代表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尤其要远离,果断放弃!

4.旅行社在同行中的口碑,有无明确发展愿景和目标以及具体计划。

5.公共关系是否和谐。

6.最后才是保证金和加盟费政策,这个一般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最便宜的就是最好的,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适用于各个行业,各个场景,少有例外。

第二步,和旅行社签定加盟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步,去工商局办理旅行社营业部营业执照,并领取公章。

第四步,到当地旅游局(现在叫旅游文体局)备案,有些地方的旅游文体局要求在网上备案,这样的话就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旅游文体局了,直接在网上申请备案,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第五步,好了,现在就可以正式开业了!

建议就是这些了,喜欢的朋友们,欢迎关注哦,恭祝您生意兴隆,收客长虹!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旅行社开设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营业执照。

不同的设立类型,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对所需资金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的要求不同,请具体描述所要设立企业的类型,也可参看首页上“网上办事”栏目下,“办事指南”中“行政许可事项”栏目的“登记事项”,有各类企业设立的要求。或到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部门咨询。

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

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文件要求: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以后,就可以将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全部资料送到本地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过审查后,再上报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通过审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凭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质监局办理企业编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旅行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到总公司所在地旅游局指定的银行。由总社交,总社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然后凭协议书在分公司所在旅游局备案,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 ?

旅行社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登记证

前者是向有关部门提供的,后者是工商部门发放的。

开设旅行社分公司手续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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