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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的分类(中国旅行社分类及特点)

发布时间:2023-06-28 20:01

中国旅行社分类及特点

团队旅游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了10万元至16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该旅行社已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注册并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旅游者的合理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规定,各旅行社在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必须注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号码及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以便广大旅游者监督。

2、如何区分旅行社的类别?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旅游者在中国境内安排“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国内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60万元人民币。

其它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60万元人民币。

3、如何选择旅游目的地?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及寒暑假为旅游高峰期,如果您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游的话,最好能避开人流过于集中的热点地区,并请务必选择一家有信誉的合法旅行社参团出游。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也是决定旅游价格的主要因素。尽管您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一样,但不同的接待服务标准、不同的旅游服务项目,其旅游价格也不一样。

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线路)的价格,通常指的是团体包价旅游,主要包括:饭店客房、用餐、市内游览用车、导游服务、接送服务、行李服务、游览点门票、文娱活动入场券、城市间交通等。因此,住什么标准的房间、用什么标准的市内游览车、城市间交通是坐飞机还是坐火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价格。

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概念,指的是旅游接待服务等级。选择什么等级的旅游服务,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确定。

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游览项目以及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者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5、儿童出游时一般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条件?

按照惯例,儿童出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根据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及旅游区(点)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儿童在年龄、身高及住宿饭店时是否单独占床位等因素,在旅游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或减免的优惠条件。在这方面,您需要注意以下点:

(1)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将儿童的年龄、身高、及住宿是否单独占床位等住处如实告知旅行社;

(2)将儿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关信息写入旅游合同中;

(3)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旅行社无法预见的收费情况时(临时增加的费用),所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携带儿童的旅游者负担;以下两种情形出现时,儿童可能无法享受费用减免:

(1)乘坐包机、专列出游;

(2)出国(境)旅游。

6、作为旅游者,您在订立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1)在订立合同前,您有要求同您签订合同的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权利。同时您也有向对方提供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是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守德的原则上。在此意义上,您既有遵守原则的义务,也有对旅行社遵守原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您发现旅行社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违反原则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时,您有拒绝签订的权利。

(3)在订立合同时,您有对欲选择的旅游线路的价格构成及其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的知悉权。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旅行社拥有其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您应尊重旅行社的这一权利,这是您应尽的义务。

(4)当合同订立后,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甚至向对方支付在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5)当合同订立后您享有旅行社在合同中向您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同时,您也有义务给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以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得以变为现实,这也是保证您的旅游质量的必要前提。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尽全力使其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旅行社有违约情况出现时,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以适当的配合)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能够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旅行社违约情形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工作以配合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是您应尽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7、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1)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请您注意以下细节:

A、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B、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区(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C、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此外,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住宿的饭店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D、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E、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

F、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对方书面同意,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8、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地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馆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您也要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的损失的责任。

(5)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6)衣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9、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哪些责任?

(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目的地可以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介,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5)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旅行社因《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10、旅游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1)有自由选择旅游商品,知悉旅游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如实地介绍旅游线路、景点及价格,餐饮、住房标准,车辆车型等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2)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旅游经营者的活动不能侵犯这个权利。

(3)享有公平交易、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旅游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有质量保障,同时也要求价格合理、公平;对经营者不合法的强行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4)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只要是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缺陷造成的,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旅游消费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11、旅游消费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1)自助旅游时,如需住店,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酒店。不同标准酒店价格有所不同,入住时请注意问清价格及相关服务标准。

(2)如您需参加当地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散客成团各种游览项目,请注意该单位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可要求其出具由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门市部资格证书。

(3)如您外出旅游需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应打表收费,否则,您可拒付车费并可投诉。对于司机推荐消费项目,请慎重选择。

(4)您在购物消费时,请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标明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贵重商品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单。

(5)您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消费时,应要求服务人员出示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目表。请您在看清消费价格后根据自身喜好选择消费项目。

12、游客保管好旅游资料有什么用途?

旅游者参加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在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旅行社出具的正规收费发票

(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3)旅行社拟定的团队运行计划表

(4)合同以外有关事宜的协议书

(5)其它证明资料。

我国旅行社的分类

旅游具有包容性(外延性)。不论以商务、会议为主,游览消遣为辅,或是相反,只要在整个外出旅行计划内或者说在某一段完整的旅行时间内,存在或发生着非功利性的游览观赏活动,从理论上说,同样可称为旅游。为了与纯消费性旅游相区别,往往在旅游前面冠以商务或会议等字样,以表明旅游的不同类别。

我国国内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

我国旅行社特点

1、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它是由行、住、吃、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的行业整体。

2.旅游业另一个特点是它的服务性。它是一个主要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服务产品的行业。

3.旅游业再一个特点是它的文化性。旅游业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事业,而且具有强烈的文化性质。

4.旅游业还有一个特点是它的结合性。旅游业是由行、住、吃、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的综合性行业。

中国旅行社分类及特点有哪些

旅游的种类有,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团队旅游,散客旅游,商务,专业访问类等。

1,国际旅游国际旅游是指跨越国界的旅游活动,分为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是指他国公民到该国进行的旅游活动,出境旅游是指该国公民到他国的旅游活动。

2,国内旅游国内旅游是指人民在居住国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包括该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活动,也指在一国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国人在该国内进行的旅游活动。从旅游发展的历程看,国内旅游是一国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国际旅游是国内旅游的延伸和发展。

3,团队旅游团队旅游是有旅行社或旅游中介机构将购买同一旅游路线或旅游项目的10名以上(含10名)游客组成旅游团队进行集体活动的旅游形式.团队旅游一般以包价形式出现,具有方便,舒适,相对安全,价格便宜等特点,但游客的自由度小。

4,散客旅游散客旅游是由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一项或多项旅游服务,特点是预定期短,规模小,要求多,变化大,自由度高,但费用较高。

5,商务,专业访问类属于这一类的旅游活动有商务旅游,公务旅游,会议旅游,修学旅游,考察旅游.专项旅游等,也可将奖励旅游归入这一类,因为奖励旅游与游客个人职业及所在单位。扩展资料在国际旅游界,导游被称为“旅游业的灵魂”,一名好的导游会带来一次愉快之旅,否则,必定费钱又费心。不过,导游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甚至一被提及,就“等价于”宰客欺客、强制消费、甩团谩骂等负面形象。如何解“导游之痛”,成了一道业界难题。针对此,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在多地启动了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近日,三亚的97名导游开始接受网上预约。不仅仅是“互联网+导游”,最近,旅游业的净化之风还吹向了一些“老问题”,比如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就此约谈了阿里旅游、去哪儿网等在线旅游企业,要求对所经营的不合理低价游进行整改。

中国的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

,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属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三大支柱”说)

2、住宿接待部门、游览场所经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旅行业务组织部门、目的地旅游组织部门(“五大部门”说)

3、行、游、住、食、购、娱分类(“六大旅游活动行业”说)

4、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旅游业的构成应包括下列各类企业:

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

餐馆业

交通客运业

游览娱乐行业

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

旅行社业

我国旅行社的分类有哪些

中国旅游交通可分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方式。

铁路旅游交通的特点是客运量大,票价低,受天气变化影响小,时间保证性较强;公路旅游交通的特点是灵活性大,能深入到旅游区内部,实现“门对门”的运送,对自然条件适应性强;水运旅游交通的特点是经济、舒适,可边航行边游览两岸优美的自然风光;航空旅游交通的特点是快捷、舒适。

中国旅行社分类及特点介绍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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