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那里有旅行社(旅行社消防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21:40旅行社消防应急预案
旅游社收预存款可以增加收益、增加流动资金、稳定客源。为吸引预收存款可以低价让利、赠送保险、免费景点和增值服务方式进行。
旅行社应急方案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旅行社消防应急预案模板
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旅游局)再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这个省批的时间是二个月,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人员资质证明。与拟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经营管理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拟聘用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证书和IC卡复印件;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旅行社防疫应急预案
一、
交通卡点
按照“防输入、保重点”的原则撤销部分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保留入省公路通道和相关交通场站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所有经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省外入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要进一步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予以劝返;
?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进一步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在第一落点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签订承诺书,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点对点到达目的地,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对省外其他地区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正常通行。进入后主动报备,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市域内流动人员、车辆一律放行。
二、
聚集性活动举办
各类大型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科学制定防控方案,控制活动规模,严格落实人员筛查、健康监测、测温验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
三、
重点机构
1、全市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
教职员工、学生纳入常态化疫情监测范围,每月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酸检测;
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自11月23日起恢复线下培训,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门要求执行。
2、自11月23日起,解除退热药品销售管控。“一退两抗”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管理,需要索取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测量购药人员体温,并查验购药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
对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近14天内未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方可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对异常购药人员,应劝导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采集购药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和市场监管部门。
3、全市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非必要不探视,原则上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谢绝探视。
4、全市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场地、住地的出入口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其从业人员就地生产生活,原则上不招揽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从业人员。
四、
公共场所
?全市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集贸市场、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现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防控办,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全市景区景点、农家乐自11月23日起开放,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演出活动继续暂停举办。开放后各景区景点、农家乐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开展跨省旅游业务返晋后,要第一时间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暂停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全市室内文化场馆、网吧、健身房、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游戏游艺厅)、酒吧(清吧、慢摇吧)、台球厅、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自11月23日起开放。开放后各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棋牌室继续暂停营业。
?全市酒店、餐饮、饭店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控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5%。
五、
公共交通
继续暂停到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的道路客运班线;
出租汽车加强动态监控,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运营;
网约车、顺风车原则上不经营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业务;
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离晋入京需将车辆信息、乘坐人员信息报备至交通部门。
旅行社消防安全预案
旅游过程中旅游公司的职责:
第一,确保旅游服务的安全。旅游服务的安全,取决于组团旅行社对相关服务的采购是否规范、旅行社开发设计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
第二、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臵措施。预防措施包括旅行社的应急预案、导游(领队)防范措施。
旅行社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做好严密的部署,从制度上保障预防和处臵旅游安全事故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旅行社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作为导游,不能慌乱,要按照旅行社应急预案来操作: (1)如果死者亲属不在身边,应立即通知其亲属。
(2)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向死者亲属、领队和好友详细报告抢救的经过,写出抢救工作报告、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师签字后盖章,复印后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和旅行社。(3)有关死者的医疗、火化、尸体运送、交通等费用一律由死者亲属或该团队支付。如死者生前已办理人寿保险,应协助死者亲属办理索赔事宜。(4)死者遗物由其亲属或领队、死者生前好友代表、全陪、接待社代表共同清点,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上述人员签字后分别保存,遗物由死者亲属或领队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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