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订机票/酒店|今日推荐

当前位置: 主页 > 旅游攻略

安徽奥莱国际旅行社(安徽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28 19:53

安徽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号称贵州的上海田子坊,这条商业步行街竟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时光贵州”位于贵州省清镇市,清镇市是省会城市贵阳下属的一个县级市,清镇由明朝“威清卫”和“镇西卫”这两个卫所名字的简称合并而得来,“时光贵州”则是由尚湖城团队倾力打造的贵阳城西休闲旅游主题商业街区,2014年开街,也是贵州100个特色旅游景区之一,位于贵阳百花湖、红枫湖之间。

“时光贵州”集旅游、度假、休闲、食宿、娱乐为一体,是贵阳首个以文化传承为基础的休闲旅游主题商业街区,更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条商业步行街,日前“时光贵州”已经被评为了国家4A级景区,成为贵阳名副其实的热门旅游景区之一。

安徽美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程姓家谱编辑

唐代有个程淘,始考订《程氏谱》,考载详明,堪称信史。宋代鄱阳(今江西省鄱阳)人程祁,字忠彦,曾修撰程氏《世谱》。南宋时;人程晟,是著名理学家程颐的孙子。他很有才学。曾编次《伊川文集》八卷,并修撰《伊川家谱》一卷。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年)史定之任池州(今安徽贵池)知事,曾将程氏谱系上呈朝廷,于是皇帝降旨,将程颐四世孙程观之补官登仕郎。元代程氏家谱屡有修撰。但宋元以前的程姓家谱,大多亡佚不存。

2明代修撰的程氏家谱较多编辑

现存的价值较高的家谱多为明代后期嘉靖、隆庆、万历年间所修。比较重要的有《新安程氏统宗世谱》、《河南上程谱》《河南程氏正宗世谱》《程氏家乘》等。这一时期的修谱,已从某一地区的家族门派发展到大范围乃至全国性的“统谱”。

清代和民国时期所修续的程氏家谱现.存数量较多,并且大多经刊印或手抄,流传至今,不再一一述及。

3建国以来编辑

由于宗法观念的破除,家族的分土析居,修续家谱较为罕见。近年来,在有些地区又有续修。例如广东五华、河源纯刚公系《程氏族谱》,就是1996-1997年新续修的程氏谱书。

现存的程氏谱书,除了部分散布民间,由私人珍藏外,大多收藏在各地的图书馆;文化馆或档案馆中。全国最大的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收藏程氏谱书四十多种,上海图书馆也有较多收藏。《中国家谱目录》一书(山西人民出版社199Z年版)中著录程氏谱书三十九种,计二百二十二册。这些谱书如按地区分,以安徽省数量最多,达二十四种,其次是江苏省,有六种,湖北省有四种,湖南、山东两省各一种,其他一种。我国现存程氏谱书远不止这些,不少程姓人群居住较为集中的省份,如河南、河北、山西、浙江等省的许多谱书,都没有被收入。

4家谱主要内容编辑

现存的程氏谱书从名称上看,有家乘、宗谱、家谱、族谱、支谱、会谱、纂谱、信谱、世谱、统谱、谱略、世系谱、源流谱、人物志、故里志等。名称中多包含郡望县邑、门派及先祖号谥,以与其他谱书相区别,有的还加有——“续编”、“续修”等字样。

程姓谱书尽管繁简有别,但就内容而言,和其他姓氏的谱书大体相同,包括序、凡例、家族世系、家族法规、先祖行状、家族文献等。家族世系是家谱的中心内容,为谱书所必备。

序言有自序和他序两种。 自序为修谱人自写,他序多让当地的地方官或社会名流撰写。

5序言编辑

一般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阐述自始祖以来派系分衍和播迁的状况,

2、说明以往历次修撰谱书的情况。有的序言还包括修谱凡例,原因、目的以及工作的艰辛。至于他人撰写的序言,在上述内容以外,往往有对谱主家族的赞美和希望等言辞。

例言就是谱书的发凡起例。它对该谱的体例结构、内容详略、入谱对象、术语的使用、行文格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6其它部分编辑

世系部分一般先阐明本家族的繁衍源流,再详述各支派的人物与事迹。它不但记载有宗族的人物名谓,而且多通过派语来说明人物的门派和辈分。

家族法规是用来约束所有家族成员言行的规制条款。族长用它来管理族人,养成一种家族风尚。

先祖的嘉言美行和辉煌业绩,多采用传记或像赞的形式书写。凡是本家族中有德行可嘉、忠贞可旌、学问可称、文章可赞、功绩可述的,都要为他立传作记,以勉励后人。

家族文献的内容相当广泛。它既包括官府对该家族及其成员的嘉奖和褒扬,如诰命、诏谕等;也包括家庭成员的语录、著作节选等。这些都是本家族成员引以为荣耀的,因而在谱书中多有反映。

7程姓家谱文献目录编辑

《河南上程谱》洛阳上程聚(今河南洛阳、偃师交界处)是商周时期程国所在地,也是程氏得姓之地。西晋时程咸被封为上程侯,东晋初年裔孙程元谭迁居新安(今安徽黄山市一带地方),开程氏重要门派。《河南上程谱》记述程氏世系,从程元谭一直上溯到黄帝,对于探讨程氏在西晋以前的得氏、世系、迁徙、分布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河南先公伊川家谱》又名《程伊川谱》原为一卷,南宋程晟修撰。程晟是程颐(号伊川)的孙子,很有才学。此谱后人又加以续修,如程拟璋曾修《伊川支谱》。著名理学家朱熹为此谱作序,写道:“今阅程氏谱牒,上溯姓氏之原,下追继述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对这部谱书的内容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新安程氏统宗世谱》全书二十卷,又有《谱辨》一卷,《附录墓图》二卷,《旧序》一卷。明代程敏政修撰。程敏政是安徽休宁人,成化年间进士,官至吏部右侍郎,是一位著名学者,著述颇多。这部谱书所载世系从东晋程元谭起,一直延续到明代。此谱清代不断有人续修翻刻。现存的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刻印的由程士培纂修的《新安程氏统宗补正图纂》三十二卷,共四册,

乾隆十二年(1747年)再版,仍为四册,二十一卷,首一卷;又有程之康重修的《新安程氏统宗补正图纂》卷,乾隆年间刻本,共四册。

《河南程氏正宗世谱》明代程宗孟修纂。程宗孟字仰川,河南嵩县人。程颐二十代嫡孙,袭翰林院五经博士,曾编写《二程故里志》。这部谱书在隆庆六年(1572年)修成。谱书前有他写的自序称修撰缘由为:《河南先公伊川谱》《新安统宗谱》和《河南上程谱》“谱不同帙而派不相连”,“吾深为惧焉,遂联三合一,照依旧规次第编录”,使“上有所统”,“下有所宗”。此谱落成,“不惟见吾程氏正派流长之盛,且俾伪者不得以;肆其乱焉”。就是说,这部谱书将以前比较;重要的三部家谱合一,按照统一的体例修纂,使河南程氏从得姓一直到明末的世系井然有序。它也涉及新安程氏和中山程氏;部分世系。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谱;清代又有程延祀和程佳墦、程圭璋和程拟;璋、程步月和程敬道等多次修续订正,清光绪三十二年(土906年)刻印的由程步月等纂修的《河南程氏正宗世系谱》(河南嵩县两程故里藏版)流传至今。

8程姓字辈编辑

据伊洛地区程氏的《河南程氏正宗世系谱》记载,程氏世系从程颐的十三世孙程子中开始,排列了三十二个辈字:

“子彦思克,继世心宗,佳接起延,倓洛璋铭,毓秀广远,相传大千,源推其业,长流万年。”

清同治七年(1868年)修订的河南《太隶程氏族谱》中列入辈序二十字:

“建方端士,克文光耀,慎勉惟习,敬守修省,庆逢致泰。”

根据调查,还在实行以辈分取名的一般都在偏僻的农村,目前了解到的只有河南省太康县逊母口镇程楼村的程氏族人还在根据《太隶程氏族谱》中的辈字规定取名。

广东梅州五华、河源程氏从始祖程吹四十三世开始,编定了五言辈字歌:

“国家传世德,理学必宗先,孝支宜为则,崇文作善元。”

后来又往下续了二十个辈—字:

“燕翼富强本,知书万道全。品行铭高洁,昌兴起俊贤。”

为了使族人添丁加口选字取名时,不至于感到以上“正行辈字”不足或有忌讳、拗口等情况,又确定了四十个辈字,称为“副行辈字”,和上面所说的四十个“正行辈字”一一对应,如果正行辈字不合适,可以取“副行辈字”。这四十个副行辈字是:

“邦光其佩毓,兆吉福相延。开智明龙启,敬业定飞腾。勤修竞荣秀,常思乃识远。长隆显达贵,千秋怡乐天。”

另外,贵州有 十个副行辈字是:“大应定明安,忠孝传家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宗族观念的淡漠,人们为子女取名,大多已不再按辈字规定。因此,从现在程姓人群的名字中,已难以知道他的辈分。由于古代山河阻隔,交通不便,不同地区、不同宗族的辈字也不统一。

安徽美程旅行社

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总部位于北京的旅行社集团企业。

公司口号:让合作者放心,让旅游者满意。

康辉旅行社是我国大型国际旅行社、国家特许经营我国国公民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

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220多家垂直管理的子公司连锁企业,其中1999及2000年度就有8个分社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行列。2001及2002年,在国家旅游局 “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企业”的业绩排名已列三甲,企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2011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第四。

安徽国际旅行社官网

安徽是一个旅游大省,举世闻名的黄山有“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之美誉。安徽名山还有九华山、天柱山、齐云山、小孤山等。安徽的皖南是人间天堂,独具特色的晥派建筑,粉墙黛瓦,绿水青山,美不胜收!安徽省会合肥市也有游不完的风景名胜,三河古镇,紫蓬山,大蜀山,逍遥津公园,包公祠,李鸿章故居,渡江战役纪念馆等等。安徽的黄梅戏也蜚声中外,安徽的名人同样数不胜数,比如两弹元勋邓稼先,物理学家杨振林。

安徽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电话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安徽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聘

首先感谢楼主的问题,关于旅游我个人是非常喜欢的,对旅游也有一些见解。

以下纯手打,喜欢的朋友阅读,关注,转发,谢谢大家了。

旅游很在正常看来是一个爱好,其中包括了出行,观光,体验生活,感受人文。那么旅游包括的职业其实也挺广泛的,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坐在岸上学不会游泳,这讲的是生活不能光在外面看,不要你觉得,要我觉得。要进去体会,设身处地的去想,去做,那才会体验出真谛来。说起旅游大家最早会想起的是导游吧,导游其实是一份带领一群想要体会不同地域风景的人的职业,带给人们快乐,减少在路上摸索的阶段,让出行的这一个群体能够更快的融入到当前的环境里,粗俗一点就是一个体验生活的工厂,导游是那加工的机器,机械式的给与客户体会。除了导游还有一种也很常见的就是旅游体验师,也可以是旅游自媒体,他们将旅游当做生活,当做工作,每天再体验旅游的时候分享出来,跟同样喜欢旅游的人一块感受这份快乐,一般的旅游只是自我感受,而这一群体注重分享,注重将自己的所看,所闻,所想能更完美的提现出来,这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

安徽中国国际旅行社

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是由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和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的安徽省内第一家股份制国际旅行社。

2002年经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在安徽省内率先拥有出境旅游资质的国际组团社。经营范围为:出境旅游、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咨。你最好还是亲自跑一趟,网站上信息更新还是很烂的安徽中青旅蛮不错的 在二街。2011-03-03 安徽中青旅怎么样 5 相关知识中青旅:遨游网 中青旅:杭州 。首先确定自己有网络,如果有在看别的网页能不能打开,确定浏览器没有问题,要是本来就是官网的事你就悲剧了

安徽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怎么样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黄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

2、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建设、管理和维护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4、负责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

5、做好爱护黄山、保护黄山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建设、旅游、交通、卫生、水资源、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民族宗教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7、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

8、管理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

安徽风光国际旅行社

安徽边境没有和任何国家接壤,安徽省在我国是内陆省份,没有边境线,与我国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山东省交界,位置属于我国中东部,没有海岸线,长江淮河从安徽省穿过,有淮南淮北,江南江北之称谓,物产丰腴。地形江南方以山区为主,淮北是平原

CopyRight 2023 鼓浪屿旅游 www.59236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14012035号-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