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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行业的分工(旅行社行业的分工体系和代表的国家)

发布时间:2023-06-28 20:23

旅行社行业的分工体系和代表的国家

?1、形成机制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

??水平分工体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场和业务范围进行的分工。

2、划分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使得旅行社各司其职。

??水平分工体系,按照市场经营业务范围不同,人为地将旅行社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同时,又把统一的国内旅游市场按部门和地区进行划分,分别设立相应的旅游企业。

?3、优势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比较好做,营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操作统一,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水平分工体系,曾体现出合理性,适应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要求,对旅行社较快地形成规模,换取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外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我国旅行社行业是哪种分工体系

一般国内的线路叫法分为旅行社门店和专线,门店也就是收客的,收客之后交给专线,专线带团,国外一般是旅行社和地接,地接意思就是入境之后负责带团衣食住行的人员。

一般专线还是在接散客,但是地接一般是和大型的ota {线上旅行社}合作,为啥不又收客又做行程呢,国内专线是这样的,即做线路又收客,国外的话因为过去要一个大团,一般要散拼,自己收客不知道要收好久才能收到,反正就是一个人手的问题,所以有分工

中国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

地接代表目的地的接待工作,就是你到一个地方旅行当地的接待你的人。

外联在不同的旅行社有不同分工,但主要是负责后勤方面的事务会比较多,比如联系车联系旅店等。

我国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与欧美有何不同

旅行社一般由很多部门组成,包括散客部、组团部、同业部、地接部、出境部,另外还有专门负责财务、分公司管理等行政事务的部门。很多大的旅行社岗位和职责分工还是比较明确的,小旅行社的人员一般都是一专多能,只要能够带来利润的业务都会去做。比如在前台收客的同时也会充当专线计调,负责同业等;也不一定有能力安排一个专职的人充当财务专员,只会选定某一个人充当公司财务,负责汇总员工业绩、跟同行或其他旅行社结算团款、管理公司业务收入、利润总结统计等等。

一般旅行社员工的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涉及到哪些业务就计算哪些业务提成:

一、前台散客接待业务提成:按利润额的15%提成。客人交的钱即为收入,去掉和同行的结算费用,去掉旅行社责任保险对应的金额,余下的就是利润。比如收一个一日游的利润为30元,那么该员工这一单的提成就是30*15%=4.5元。

二、组团业务提成:同散客接待一样,按照利润的百分比进行提成。

三、专线收客提成:对于有同业部门的旅行社而言,同业部又分为专线的销售员即外联人员,还有专线计调这两个岗位。外联人员一般负责所有线路的销售,按人头进行提成。比如开设一条于南的专线,收到一个同行送来的客人,外联就有一个人的人头费。一般由公司领带按照该线路的利润设置好的人头费用,比如火车的长线团,一般20、30、50等等这样。专线计调的话,也是按照自己所操作的实际客人数量计算,操作一个客人有固定的费用,比如走一个客人有20元的操作费,10个客人就有200元的操作费。

四、导游带团盈利:无论是组团往外带,还是作为地接社来接待外地来的客人,导游带团每天都有一定的带团补助,根据地区的导游带团平均补助水平和导游级别和带团能力来定,一般100、200、300元一天,有的级别高点的导游每天的带团补助会更高。除了带团补助,导游有时还会有购物提成,比如客人进指定的店购买特产,导游会有提成。

以上这些是旅行社员工的基本收入组成部分,另外大点的旅行社还会有帮客人办签证、通行证这些业。

我国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imited, Head Office,简称国旅总社),前身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批示下,经政务院批准,于1954年在北京成立的新中国第一家接待海外游客的旅行社,是第一批获得国家特许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第一家企业会员、北京市5A级旅行社之首。国旅总社先后加入了PATA(太平洋亚洲旅行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ASTA(美国旅行代理商协会)、WTTC(世界旅游业理事会)、WTCF(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等国际组织,是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单位。 ?????????国旅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旅游业的开始,国旅总社的发展,是中国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缩影。成立60年来,国旅总社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与世界在各个领域的交往,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充分发挥了“民间大使”的作用,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达数千万人次,毛泽东、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国旅总社组织接待的海外游客,国旅总社为中国的对外交往和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的腾飞,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努力,国旅总社已经发展成为集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会奖旅游、签证服务、商旅服务、航空服务、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旅游企业,是国内知名旅行社企业集团。国旅总社多次荣获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最佳旅游企业奖”、“旅行社最高创汇奖”、“旅行社最高外联人数奖”、“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集体”等奖项,曾多次获得中国旅行社百强第一名。2008年,作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外传递的独家后勤保障服务单位和唯一参与奥运官方接待服务的旅游企业,国旅总社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西安世园会和北京园博会等国家盛会提供了一流的旅游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国旅?CITS”品牌已成为国内领先、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国旅”及“CITS”品牌以605.89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48名,连续多年在旅游服务类品牌中位居第一,持续领跑中国旅游服务行业。 ?????????2004年,国旅总社和中免公司合并重组成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又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重组成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国旅总社成为中国旅游集团旗下企业。在集团及股份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按照“三游并重、两网并举”的发展战略,国旅总社不断巩固入境游,大力发展出境游,积极拓展国内游,重点推进商务会奖旅游,加速布局海外签证中心,倾力打造以“国旅?CITS”入境游品牌、“环球行(Total Travel)”出境游品牌、“国旅假期”国内游品牌、“自游天下”自由行品牌、“国旅会奖”会奖旅游品牌及“国旅在线”电商品牌为核心的产品系列和品牌体系,以旅行社实体网络拓展和在线旅游电子商务为主要发展路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目前,国旅总社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全资、控股企业38家,参股企业5家,旅游门市数量1800余家,国旅理事会成员社上百家;在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6家全资、控股的海外旅行社公司和19家海外签证中心,并与100多个国家的1400多家旅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现代化经营网络。 ?????????未来,国旅总社将继续秉承“不怕困难、专业高效、团队合作、勇于创新”的国旅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按照专业化分工、协同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成为中国领先、世界一流、掌控核心资源的开放式旅游平台运营商,为中国从旅游大国迈向旅游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中国旅行社总社是新中国第一家旅行社,同共和国一起诞生,与共和国一道成长。60年来,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以诚信经营为准则,以卓越品质为追求,赢得无数客户的青睐和支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中国旅行社总社是在内地设立的第一家区域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秉承中旅总社的稳重和内涵,兼具新成立企业的青春与活力,企业发展迅速,后劲十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将继续以高性价比的产品和高附加值的服务,广交天下朋友,期待更多有识之士加入行列,创造中国乃至世界旅游行业更多、更大的惊喜和奇迹! ?中旅总社北京公司具备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含赴台游)、签证认证代办、机票船票代理、出国中介等全部经营资质。 ?中国旅行社总社正在加载中国旅行社总社 ?回顾过去的发展历程,我们倍感自豪!面对如今的经营业绩,我们满怀感激!展望未来的发展道路,我们信心百倍。我们坚信在您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之下,中旅一定能够傲视群雄,成为中国旅游行业第一品牌!

3.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系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共青团中央。简称:青旅总社,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TRAVEL SERVICE,简称:“CYTS”。青旅总社成立于1980年。二十多年来,青旅总社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凭借改革开放政策和自身优势,勇于改革,不断开拓,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骨干企业。青旅总社根据青年旅游事业的发展趋势及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于1988年在我国旅游行业率先成立了中青旅集团,于1997年又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了我国旅游行业第一家以完整的旅游概念上市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至今日,青旅总社几经改革后,体制已发生很大变化。青旅总社的职能已从经营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部门设置有办公室、人事处、企管部、财务处、物业部、党办、工会、团委等。

4.中国康辉旅行社,是一家经营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国内旅游及会奖商务、差旅管理等旅游服务的国有控股公司,创建于1984年,总部设在北京。2001年,康辉旅行社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转为国际旅行社。2002年,康辉旅行社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可经营公民出国旅游的组团社。2004年,康辉旅行社在全国国际旅行社100强企业中排名第26位。大力实施“网络化”、“规模化”、“品牌化”[1]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内成网”的营销、接待体系建设,已在全国设有100多家以资本为纽带的子公司。日臻完善的网络化营销、接待体系和垂直管理模式在旅行社行业已形成独特的综合优势。遍及海内外的业务协作体系以及由近万名员工组成的优秀团队具备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的实力。2006年“康辉旅游”连续第三次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的“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500家企业”名录;截止2005年,在国家旅游局评定的“全国旅行社百强企业”年度综合业绩排名中,康辉旅游集团继续位列三甲。在中国旅游行业和国内外旅游大众的影响力日益显现。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还有需要补充不够全面的地方还望指教。请关注一下,定期发布旅游优惠活动,专注于广东周边吃喝玩乐资讯,祝大家好运!

旅行社的分工体系包括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水平式分工旅行社的典型代表是哪个国家

没有分开考一说,全陪地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地陪就是在目的地安排的导游,要负责领路、讲解、订餐订房,很累,当然收入也高;全陪就是跟着外地客人来的导游,一般是协助地陪分房、付款、确认人数之类的,算是旅行团的后勤秘书吧,工作相对简单轻松,但收入低一些。 想做哪个就看你的目的是啥了,想快速赚钱就当地陪,想跟着免费出去玩就申请当全陪,这都是拿到证以后的事了,呵呵 我个人是喜欢全陪了,好干,一趟下来免费玩了几天不说,起码也能赚到几百块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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